父親去世不久母親再婚生子,孩子30萬財產由誰保管?

一邊是親生母親,

一邊是養育祖輩,

孩子的錢到底該交給誰管?

近日,一起因未成年人財產管理權引發的家庭矛盾,在貴州省興仁市檢察院檢察官的努力下得以化解。

2022年冬,陳某意外去世,留下妻子王某和三個未成年女兒。陳某的死亡賠償金、司法救助金共計64萬元由公婆領取管理,公婆未支付王某及三個孫女應得的財產份額。2024年3月,爲了拿到自己和孩子們應得的財產,王某與公婆對簿公堂。

2024年7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公婆應支付兒媳王某8萬餘元,三個孫女每人10餘萬元。雙方對法院財產分配判決無異議,但三個孩子的財產份額由誰保管卻讓一家人陷入糾結。公婆認爲孫女由自己撫養,財產自然也應由其代爲管理;王某則堅稱自己作爲法定監護人,有權管理孩子的財產。

同年9月,王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考慮到王某常年在外務工,三個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撫養並共同生活,法院在“最有利於被監護人”和“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下,綜合考慮三個孩子的精神情感、生活方便和財產效用等情況,將孩子們的財產份額交給公婆管理。11月,王某不服法院的執行裁定,向法院申請執行異議但被駁回。

2025年1月,王某申請複議再次被駁回後,向檢察機關申請執行監督。

2025年4月,貴州省興仁市檢察院檢察官回訪陳某父親,瞭解三個孩子的生活、學習情況。

檢察官通過走訪瞭解到,因爲王某常年在外務工,三個孩子從小就由爺爺奶奶撫養,孩子與爺爺奶奶的感情較好。而王某在陳某死後不久便再婚生子,王某的公婆本就對此不滿,加上王某爭奪三個孫女財產份額管理權的行爲讓他們更加氣憤,導致之後王某多次上門探望女兒均遭到公婆阻攔,雙方矛盾愈演愈烈。

在與雙方的溝通中,檢察官敏銳發現矛盾的焦點並非雙方要爭奪財產,而是因爲互不信任產生了對財產管理的異議。王某公婆擔心兒媳再婚後侵吞孩子財產,兒媳憂慮公婆保管不善挪作他用。雖然設立了“共管賬戶”,但因爲王某和公婆之間的心結一直未打開,雙方對這個解決方案心存疑慮。

“機械司法,可能會導致親情裂痕更深。如何化解矛盾,讓孩子以後的生活和親情都有保障?關鍵在於讓各方建立信任。”檢察官潘琴琴提出。

爲打消雙方的顧慮,檢察官詳細解釋了共管賬戶的安全性和可行性,同時向銀行工作人員調取共管賬戶款項支取規定及過往的支取記錄,證實在小學階段公婆每月僅可以從三個孩子的財產份額中支取900元作爲必要生活開銷,剩餘款項待她們成年後一次性移交三人自行管理。

“王某的監護權是法律賦予的,她也是擔心孩子纔會爭奪財產管理權,你們爭吵不休,孩子夾在中間也很難過。”“孩子畢竟是二老含辛茹苦帶大的。”興仁市檢察院聯合司法局、社區多次上門開展釋法說理,在一次次懇談中,雙方終於冰釋前嫌。

2025年4月,王某主動撤回監督申請,公婆也表示不再阻撓王某探望孩子,如此便有了開頭的一幕。

“共管賬戶鎖住的不只是財產,更讓分裂的親情重歸於好,孩子的未來需要家人共同託舉。司法辦案不僅要定分止爭,更要浸潤人間煙火,修復社會關係。”該院副檢察長何厚高說。

作者:柳盤龍 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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