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中獎1000萬後父子關係“變差”,湖北男子懷疑是前妻和小姨子挑唆,10年後對姐妹倆行兇,被判無期

湖北一男子黃某跟前妻離婚9年後,持兇器藏身車庫將前妻和“姨妹”(“前妻的妹妹”,下同)二人砍致重傷二級。男子自稱在兒子中了1000萬元大獎後父子關係變得不好,認爲是前妻和“姨妹”在兒子面前說自己壞話,導致兒子這麼多年沒理過自己。

事後,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黃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黃某不服提起上訴,請求改判15年以下有期徒刑。5月16日,記者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公佈了本案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離婚9年後

男子藏身車庫對前妻和“姨妹”行兇

2024年3月9日19時10分,湖北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崗分局向陽派出所接到黃某報警,稱其在某小區地下車庫“把愛人和姨妹殺死了”。接到報警後,民警隨即趕到現場將黃某控制,並通知120搶救傷者。

黃某,1962年生,湖北人,初中文化。其口中的“愛人”“姨妹”,實際上是黃某的前妻鄭某以及鄭某的妹妹。

司法文書內容顯示,黃某跟前妻鄭某於2015年離婚後,一直認爲是鄭某姐妹二人造成自己生活不如意,並對此心懷怨恨,意圖殺害二人。

2024年2月下旬,黃某購買了一把砍斧。同年3月9日清晨,在得知鄭某姐妹二人要前往宜昌某酒店赴宴時,黃某將砍斧藏於電動車內,準備趁機作案。途中,其又購買了新頭盔用於遮擋面容,另購買了一把菜刀備用。當日13時許,黃某進入某小區車庫蹲守。當日19時許,黃某看到鄭某姐妹二人從電梯走出,趁二人不備,持砍斧先後劈砍二人。作案後,黃某在現場撥打了報警電話。

經鑑定,鄭某姐妹二人均爲重傷二級。另經司法鑑定,黃某患有“腦器質性抑鬱綜合徵”,但作案時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均存在,對該案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兒子中千萬元大獎後 父子關係“變差

男子懷疑是前妻和“姨妹”挑唆所致

司法文書披露的內容顯示,黃某稱,之前就想着要殺害前妻鄭某和“姨妹”二人,但沒跟誰講過。

在黃某心裏,他從結婚開始就跟鄭某“扯皮”,這都和“姨妹”有關。黃某稱,自從兒子在2014年中了1000萬元大獎後,父子關係變得不好。他認爲是前妻鄭某和“姨妹”在兒子面前說自己壞話,導致兒子這麼多年沒理過自己。

2015年,黃某曾因兒子沒拿錢給他打牌,拿磚頭砸了兒子的車。該說法亦得到黃某妹妹的證實。另據黃某當時的同居女友證實,黃某在兒子中獎後,兩人就有了矛盾。

在黃某的兒子眼中,父母性格一直不和,兩人感情不算好也不算壞;2015年因父親出軌鬧了一場,父母二人離婚。鄭某表示,其與黃某離婚是因爲黃某有點暴力傾向,喜歡在外面打牌不顧家,後來還出軌,離婚後,二人沒有聯繫,也沒有新的矛盾。

黃某兒子稱,父母離婚後,父親曾埋怨母親那邊的親戚,是小姨(鄭某妹妹)把他們拆散了,父親經常找自己抱怨,兩人關係也越來越不好。

法院判決:

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

2024年12月5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判決後,黃某認爲量刑過重,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改判其15年以下有期徒刑。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爲,上訴人黃某因自身生活不順,出於報復心理持刀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二人重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黃某出於殺人的主觀故意,並已經着手實行犯罪,但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造成二被害人重傷的後果,系犯罪未遂。黃某行兇後主動報警,並在原地等候公安民警,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關於黃某及其辯護人提出原判遺漏自首情節、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經查,黃某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二人重傷的嚴重後果,鑑於其系犯罪未遂,並具有自首情節,且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原審法院對其判處無期徒刑,已屬從輕處罰。

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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