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告錯人!同名糾紛背後竟是原告“碰運氣”

銀行賬戶突然被凍結

竟因與被告“同名同姓”?

重慶市民代某遭遇離奇“被負債”

檢察機關調查發現驚人內幕

原告竟通過網絡“盲選”確定被告

當碎片化信息遭遇“碰運氣式起訴”

誰該爲這場維權鬧劇買單?

“這從天而降的債務,差點讓我在親戚面前抬不起頭!”重慶市民代某想起之前的經歷仍心有餘悸。日前,在重慶市渝中區檢察院檢察官的不懈努力下,代某徹底甩掉了這樁“莫須有”的債務。

2024年,渝中區檢察院檢察官在開展民事執行監督工作中發現,一起借款糾紛案的原告徐某先是申請強制執行,又突然申請撤銷強制執行。這個反常舉動引起了檢察官的警覺。檢察官隨即調閱相關案卷,並與被告代某取得聯繫。

原來,2023年9月,代某前往銀行辦理取款業務,卻被工作人員告知其賬戶已被凍結,遂前往法院瞭解情況,得知自己因“重名”捲入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案卷顯示,代某在2020年向徐某借了2萬餘元,逾期未還,徐某向法院起訴,相關案件現已進入執行階段。

“我叫代某沒錯,身份證號、年齡這些信息也都對得上,可我根本不認識徐某,怎麼會欠錢不還?”代某向法院申辯。法院很快聯繫原告徐某,徐某到場後也愣住了:“你不是跟我借錢的那個代某!”意識到告錯了人,徐某申請撤銷強制執行,法院隨即解凍了代某的賬戶。

檢察官經深入調查發現,這已經是徐某第二次告錯人——2022年,徐某曾起訴過另一個代某。這位代某家住四川成都,檢察官將她請到成都市錦江區檢察院,通過川渝檢察技術協作開展網絡遠程詢問。“那天我突然收到短信提示,說我的銀行存款被司法凍結了,後來才搞清楚是原告告錯了人,法院就把暫扣的錢還給了我。”成都的這個代某說。

爲何徐某會接連兩次弄錯被告的身份信息?烏龍背後藏着什麼祕密?經過多次溝通,徐某道出了實情:2020年3月,朋友代某以資金週轉爲由向徐某借款2萬餘元,後失去聯繫。在準備起訴時,徐某發現自己只知道對方的姓名、大概年齡和籍貫。於是,徐某利用已知的碎片化信息在網上進行模糊搜索,找到了好幾個同名的人。“我也拿不準誰是借錢的代某,當時就想着碰碰運氣,於是隨便選了一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徐某說,讓她沒想到的是,接連兩次都告錯人,致使兩個同名人莫名“背鍋”。

“公民個人信息不是可以隨意處置的‘數字標籤’,而是受法律嚴格保護的合法權益。民法典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渝中區檢察院檢察官表示,徐某通過網絡模糊搜索鎖定被告的行爲,看似是“病急亂投醫”的無奈之舉,實則已觸碰法律紅線。

“維權必須守法,錯誤的維權方式不僅無法實現訴求,反而可能讓自己從受害人變成侵權人。”在檢察官的釋法說理下,徐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向兩位代某道歉,取得兩位代某的諒解,並表示將依法通過正當渠道維護自身權益。

隨後,檢察官進行了全面調查,調取了兩位代某的交易明細,確認在借款期間她們的賬戶均與徐某無相關資金往來。2024年8月,渝中區檢察院向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提請抗訴並獲支持。同年9月,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向法院提出抗訴。檢察機關抗訴後,在法院再審期間,徐某主動申請撤回起訴。基於兩位代某同意徐某撤回起訴,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今年1月、3月,法院分別對兩起案件裁定準予撤回起訴。

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

使用個人信息

民法典第1034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這裏的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本案中,即便出於維權目的,徐某僅憑碎片信息盲選被告的行爲,本質上也構成了對他人信息的非法利用,反映出個人信息濫用對公民合法權益的現實威脅。實際上,未經他人許可或違反他人意願,擅自使用他人信息的行爲不僅違反民事法律規範,甚至可能觸及刑事法律紅線。

該案有兩點警示:一是維權必須以合法爲前提。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通過調解、和解、訴訟及仲裁等合法途徑實現權利救濟。二是信息化時代,每個人都是個人信息的“守護者”。我們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使用個人信息,尊重他人信息權益,守住法律邊界,築牢社會誠信基礎。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龍光榮)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張博 張鈴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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