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件,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依法懲治欺騙老年人違規辦理社會保險的違法行爲,有力維護國家社保基金安全、保障老年人財產權益。
基本案情
潘某與張某合謀,對外稱可以爲未滿繳費年限的社會人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以領取養老保險金。他們以臨近退休或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爲對象,僞造勞動合同、工資表等材料後,潘某利用其擔任多家公司財務人員的職務便利在僞造的材料上加蓋公章,再以辦稅員身份向稅務機關辦理補繳社保手續,通過上述方式共爲60名社會人員違規補繳了社保。
截至案發時,60名參保人員中有46人已領取養老保險金待遇。其中,潘某參與了爲全部60名社會人員違規辦理補繳社保的過程,累計騙取養老保險金待遇40餘萬元,潘某從中收取好處費140餘萬元,已全部退還參保人員;張某介紹並協助潘某爲33名社會人員違規辦理補繳社保,騙取養老保險金待遇17萬餘元,張某從中收取好處費160餘萬元,已全部退還參保人員。
在社保機關發現相關線索後,潘某、張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另查明,潘某、張某騙取的涉案養老保險金待遇已全部退回社保機關。涉案參保人員違規繳納的參保費用,已全部退回給各參保人。
裁判結果
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決:以詐騙罪判處潘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十萬元;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七萬元。
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 呂樹彬
社會保險保障勞動者在年老、疾病、工傷、生育等情況下可以依法從社會保險基金中獲得相應的資金補助,在保障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以及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方面發揮着重要的作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虛構勞動關係、僞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非法補繳社保一旦被查實,行爲人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構成犯罪的,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中,被告人潘某、張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通過僞造證明材料、虛構勞動關係,協助他人騙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鑑於潘某、張某二人是自首、自願認罪認罰、部分詐騙事實犯罪未遂、涉案違法所得全部退還給各參保人,綜合考慮被告人犯罪行爲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認罪態度,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提醒,廣大羣衆如有補繳社保的需求,可提前瞭解當地相關政策,向社保機關諮詢,走正規渠道辦理。若不符合補繳條件,切勿輕信他人可以代爲一次性補繳,否則,損失的財物可能難以追回,非法補繳的年限會被清除,已領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也會被責令退回,情節嚴重的還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一旦發現騙保情況線索,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共同維護社保基金持續健康發展,築牢社保基金安全防線,守護人民羣衆的財產安全。
來源丨廣州市法院新媒體工作室
素材 | 從化法院
通訊員 | 林希翱 劉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