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做項目急需一筆錢週轉,和湖北某公司約定借款40萬元,可到手只有38萬元。”
“每月高息一分不能少,不然就會被電話轟炸催收,企業實在是經營困難,剩下的欠款也還不起了。”
“爲了還款,我連車都賣了。可現在還要我再償還全部欠款,我實在不知道到哪說理去。”
…………
湖北省棗陽市的一些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下稱“小微企業”)沒想到在向湖北某公司借款時很容易,還款時卻發現早已落入圈套,“砍頭息”、高利息、騷擾催收接踵而至。當湖北某公司將法院判決拿出來時,他們一時竟不知如何“破局”。
“2024年這個時候,老李愁眉不展地跑到檢察院來,說不服法院判決。”近日,記者在湖北省棗陽市檢察院採訪時,該院民事檢察部門負責人祝賀講述了小微企業主老李的故事。
合同裏暗藏高息和服務費
“檢察官,我想討個說法。明明前期我已經還了十萬餘元了,但因爲湖北某公司向法院隱瞞了部分事實,導致我敗訴,還要償還全部借款和利息。”2024年3月,老李來到棗陽市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申請檢察監督。
原來,2015年6月,老李因生意上急需資金週轉,向湖北某公司借款30萬元,並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當時業務員拿來借款合同後,並沒有詳細說明情況,而是直接翻到需要簽字的地方讓我簽字。”老李回憶說,匆忙間,自己未留意合同條款,沒想到除月利率2.1%外,竟還暗藏同等比例的“綜合服務費”,逾期還需支付20%的違約金。
“籤合同時說好的是‘救急’,沒想到成了‘要命’!”老李說。此後,債務如同滾雪球般越滾越大,如果老李沒有按期還款就會被湖北某公司的電話轟炸催收。2015年6月至2022年10月,老李先後還款十萬餘元,但因資金短缺,無法繼續歸還剩餘本息。
2022年10月,湖北某公司將老李起訴至棗陽市法院,刻意隱瞞了老李之前的還款事實,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老李償還借款30萬元及約定利息。法院審理後支持了湖北某公司的訴求。
“經初步審查,湖北某公司存在虛假訴訟嫌疑,我們將該案線索轉交到民事檢察部門辦理。”棗陽市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負責人程娟說。
監督模型鎖定更多異常訴訟
“這個案子表面上看是一起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但我們調取案卷後發現,湖北某公司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範圍不包含發放貸款業務,並且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具有高度格式化特徵。我們認爲,湖北某公司可能不止向老李放貸和提起虛假訴訟。”初步瞭解情況後,祝賀開始對湖北某公司展開調查。
然而,湖北某公司的註冊地不在棗陽,且只有一名借款人向該院提出申請監督,調查並不容易。“我們決定向大數據借力,通過使用違規違法借貸平臺虛假訴訟類案法律監督模型,篩查出相關法律監督線索。”祝賀告訴記者,“僅2019年至2024年間,湖北某公司作爲出借人起訴至棗陽市法院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就有40件。”祝賀向記者展示系統篩查結果,“我們還發現,大部分借款人爲小微企業。”
“湖北某公司涉嫌提起虛假訴訟,不僅侵害了借款人的利益,也嚴重破壞司法秩序,損害營商環境。”棗陽市檢察院檢察長張虎說。結合監督的法定性和必要性,2024年4月,該院決定依法對其中25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進行監督。
法院再審撤銷原判
“放貸團伙往往從合同擬定到提起訴訟都有專人設計。此類型案件涉及人員多,審查難度大,僅靠民事檢察部門的幾位同志遠遠不夠。”張虎談道。
爲此,棗陽市檢察院組建了跨部門辦案小組,由檢察長任組長,民事檢察、刑事檢察、控告申訴等部門人員參加,打造了“一案多查”辦案機制。
“我們通過調查發現,湖北某公司進行經營性的放貸業務,其出借行爲具有反覆性、經常性,屬於違法從事金融業務活動。且該公司通過刻意捏造、隱瞞、虛構高額借貸本金等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涉嫌虛假訴訟。”棗陽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文利說。
在同步審查湖北某公司是否涉及犯罪的同時,2024年5月,棗陽市檢察院就湖北某公司作爲出借人起訴至棗陽市法院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向棗陽市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
“依託之前與法院簽署的協作機制,我和承辦檢察官列席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發表監督意見,最終獲得法院認可。”陳文利說。
2024年8月,棗陽市法院裁定對該批案件進行再審。同年11月,棗陽市法院裁定撤銷該批案件原審判決。
“感謝檢察機關的監督,我終於能安下心來經營自己的生意了。”老李向記者說道。
記者瞭解到,經認真審查,該院認爲湖北某公司的行爲尚不足以認定構成犯罪。爲了督促相關部門加大對非法放貸的懲治力度,近日,棗陽市檢察院向當地金融監管部門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我們建議金融監管部門及時進行全面摸排,開展行業專項整治,對違法從事金融業務活動的行爲予以查處。後續我們將持續跟蹤監督檢察建議落實情況,並聯合金融監管部門向社會開展金融領域法律宣傳。”張虎說。
記者手記
打通堵點才能暢通發展之路
在這起案件中,虛假訴訟成爲“放貸人”攫取非法利益的幫兇。棗陽市檢察院不僅依法監督法院撤銷原審判決,而且向當地金融監管部門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對非法放貸人依法予以查處。
“爲什麼不向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呢?”採訪中,記者向老李提出了自己的疑問。老李回答:“銀行貸款要按規定走流程,我們等不得。”在深入瞭解後,記者得知小微企業在資金需求上往往呈現短、小、頻、急的特徵,但是銀行的信貸審批流程比較嚴格,期限相對較長。這導致小微企業寧願付較高的利息,也傾向於從民間借貸。
老李等小微企業主的憂慮,已經引起了高層關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推動社會綜合融資成本下降,提升金融服務可獲得性和便利度。相信在國家政策的推動下,小微企業融資的堵點和卡點問題將不復存在,小微企業的發展之路將越走越寬廣。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
作者:劉子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