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老人有兩個兒子卻欠費住養老院兩年多,法檢合力指定監護人

明明有2個兒子,七旬老人周阿姨卻被遺棄在養老院並拖欠相關費用長達2年多,直到合同到期仍無人監管。

5月20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虹口區檢察院)獲悉,此前,養老院方已向法院訴請宣告周阿姨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併爲其指定監護人,檢察機關支持起訴。

大兒子常年居住國外,小兒子怠於贍養

虹口區檢察院介紹,2020年6月1日,周阿姨與虹口區某養老院訂立養老服務合同,後又兩次續訂合同,最後一份合同期限爲2022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13日,去年合同已經到期,但周阿姨至今住在養老院中。

養老院負責人介紹,周阿姨自2022年2月1日起開始欠繳費用,至案發未結清。她患有阿爾茨海默病性癡呆,神志不清且生活不能自理,已失去辨認和控制自身行爲的能力。周阿姨的丈夫已經去世,育有兩個孩子,大兒子常年居住國外,鮮少過問周阿姨。小兒子雖在身邊,卻長期怠於履行對周阿姨的贍養、探望義務,在長達半年的時間裏未去養老院探望過母親一次。院方多次聯繫小兒子要求其補繳欠費並探望老人,但小兒子以各種理由一拖再拖,最終徹底切斷與養老院的聯繫。

養老院爲維護失智老人的合法權益,即向檢察機關申請支持起訴,訴請法院宣告周阿姨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並依法爲其指定監護人。

檢察官受理本案後立即開展調查覈實,根據養老院提供的被申請人入院健康檔案、評估報告、上海市養老服務合同等證據,證實周阿姨入住養老院時,已出現自語、表情淡漠、思維遲緩、意志活動減退、迴避社交等症狀並持續一年。2023年3月,養老院曾對周阿姨進行持續分級評估,評估報告顯示周阿姨的照護等級爲重度Ⅰ級。

審查案件後檢察官認爲,周阿姨雖是成年人,但因長期患病,日常飲食起居都需要他人幫助、照料,喪失了基本意識活動和行爲能力,目前已完全不能自行處理其個人事務。故某養老院申請宣告周某某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依法指定監護人的申請理由成立,應予支持。

“失智老人的照護往往涉及複雜的家庭關係,如子女爭執、親屬推諉等。通過法律程序對於監護人的確定,能夠清晰劃分責任主體,減少家庭成員間的糾紛,避免老人陷入‘無人管’的絕境。”檢察官介紹。爲切實保護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2024年8月26日,檢察官決定對該案支持起訴,幫助養老院訴請維護周阿姨的合法權益。

法檢合力,指定監護人

2024年10月15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周阿姨因患有阿爾茨海默病性癡呆,民事行爲能力被評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判決周阿姨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那麼,該由誰來承擔監護責任?

大兒子雖對於弟弟怠於履行贍養義務的行爲感到不滿,但每每提及做周阿姨的監護人,他便表示,由於其常年身居國外,對於做監護人心有餘而力不足,多次拒絕。而若讓小兒子一人作爲監護人,又可能使得周阿姨再次陷入無人照護的境地。

爲切實解決好周阿姨的養老問題,法檢合力對大兒子多次進行勸說,耐心釋法說理,歷經一個多月努力,大兒子終於願意回國,主動向法院提交了指定監護人的申請,希望和弟弟共同作爲周阿姨的監護人,由他對周阿姨的資金進行保管,保護好周阿姨的合法權益。最終,法院判決指定周阿姨的兩個兒子共同作爲母親的監護人。之後,拖欠養老院的費用結清,周阿姨得以繼續留在養老院,安享晚年。

檢察官表示,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責任,也是法律規定子女當盡的義務。檢察機關對本案的支持起訴,強化了家庭成員和社會對失智老人的照護責任,傳遞“老有所依”的社會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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