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錢嘉鑫
近日,有網友反映,重慶對外經貿學院一名學生掉進化糞池,不幸離世。5月20日,重慶對外經貿學院發佈情況通報,稱該同學在體育課後不慎墜入化糞池,同行同學施救未果,後經消防、醫療等力量全力施救仍不幸死亡,目前學校全力做好善後事宜,並加強風險排查,確保校園安全。
另據媒體報道,同學和死者家屬皆稱,事發化糞池沒有井蓋,上面僅搭了一些木板和磚頭,“木板是被腐蝕的”,周圍鋪了一些草皮,旁邊沒有任何警示。
事發化糞池。圖源:九派新聞。
5月20日,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告訴瀟湘晨報記者,他認爲學校作爲教育機構,在校園設施管理上需保障安全,爲師生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環境 。學校用腐朽木板當井蓋,違反安全生產相關法規、標準和管理制度,容易發生事故,並且沒有采取合理措施進行警示或者更換設施,具有過錯,造成一名學生死亡,學校需要向受害人家屬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精神損害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
付建說,這種情況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根據《刑法》138條以及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規定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或者輕傷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情形。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