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不是“紙面刑罰”,一旦空轉,將嚴重損害司法權威。一名自稱“愛新覺羅沙皮”的“三假”(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罪犯,在服刑結束後因無法確認真實身份,成了法律意義上的“隱形人”。近日,浙江省餘姚市檢察機關通過跨省協作,精準監督,最終找出其身份並將其納入監管,守住刑罰執行的“最後一公里”。
2008年,自稱“愛新覺羅沙皮”的男子因犯運輸毒品罪被雲南某法院判處刑罰,其於2025年3月刑滿釋放,但仍需執行剝奪政治權利七年。
服刑期間,監獄民警根據這位男子提供的地址前往調查,卻始終未能查詢到對應的戶口資料等身份信息。直至刑滿釋放,該男子未提供真實身份信息,且全國人口信息系統裏無法查詢到該名男子的任何身份信息。無奈之下,監獄將其移交給犯罪地雲南某司法局,當地司法局因無法落實監管,只能再將其轉送至當地救助站。因擔心客死他鄉,他終於向執行機關坦白:其真名爲陳某,系浙江省餘姚市人,並提供了家庭地址。隨後,雲南司法機關將其移交至浙江省餘姚市司法局。
當餘姚市司法局向當地公安機關進行查詢時,系統顯示查無此人。陳某與“愛新覺羅沙皮”之間無法建立關聯,公安機關無法爲其建立剝奪政治權利執行監管檔案。自此,陳某成爲遊走在監管體系之外的“隱形人”。
2025年4月,餘姚市檢察院在開展“剝奪政治權利專項監督活動”中發現,該名男子仍因身份信息未查實未被納入監管,於是立即啓動監督程序。面對這個橫跨雲南、浙江兩省,時間跨度長達17年的“三假”罪犯身份謎團,檢察官開啓了一場千里尋找真實姓名的行動。
餘姚市檢察院檢察官與雲南當地檢察機關對接,將雲南當地檢察機關移交的“愛新覺羅沙皮”刑事判決書、刑滿釋放決定書等文書材料與陳某攜帶的相關文書材料進行對比,確認陳某與2008年判決書中的“愛新覺羅沙皮”在法律層面上系同一人。
經過檢察官的耐心詢問和政策宣講,陳某終於道出原委:其於1998年因勞教將戶口從餘姚遷出至廣東省某勞教所,勞教結束後未及時恢復戶籍;2008年因運輸毒品被抓獲時,爲避免年邁父母知曉其犯罪事實而憂心,便編造了“愛新覺羅沙皮”的虛假身份,且在服刑期間隱瞞真實身份信息,導致司法機關無法查明其真實身份。
隨後,檢察官走訪陳某戶籍所在地村鎮,詢問其失散多年的同胞兄弟,聯合公安機關赴陳某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經多方協商、反覆溝通、逐冊翻查比對,終於調取到陳某的紙質戶籍底卡,初步印證了陳某家庭情況和早年經歷的真實性。爲徹底破解身份謎團,檢察官依法採集了陳某的血樣和指紋,移交給雲南當地檢察機關與“愛新覺羅沙皮”服刑期間留存的生物信息進行比對。經雲南當地檢察機關審查,在生物學意義上最終確認“愛新覺羅沙皮”與陳某爲同一人。
2025年8月,餘姚市檢察院向原審法院同級檢察院制發《移送案件線索函》,建議該院監督原審法院依法更正判決書中的罪犯身份信息。在當地檢察機關的監督下,原審法院裁定確認“愛新覺羅沙皮”的真實姓名爲陳某,並對原刑事判決書及相關法律文書中的身份表述進行統一更正。爲避免監管真空,該院隨即向該市公安局制發《檢察官告知函》,督促公安機關及時對陳某建檔列管,將其全部違法犯罪記錄歸攏至真實身份名下,防止其利用虛假身份逃避前科追查。目前,陳某的原審判決及相關法律文書中的身份表述已完成更正且被建檔列管,其被判處的剝奪政治權利刑罰,目前正由浙江省餘姚市公安機關依法執行中。
作者:蔣傑 崔亞會 劉義華